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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就業活動以來的第一次面試

 

四個1的法務人員

 

因為當初是尚未投履歷即被電話通知面試的

 

所以今天就稍微查了一下工作內容以及該公司所重視的特質等等

 

並在車上好好複習一下我的自傳,並盡量把自傳和工作內容做一點連結,

 

想要展現出自己很適合那份工作的樣子

 

 

進去後,負責接待的小姐帶我到一處坐下,並拿履歷表給我填 (雖然當初已通知我要自備該人力銀行的履歷表和九大職能星了)

 

不久,又拿一份小測驗給我做

 

原本以為是性向測驗之類的我  實在是太天真了!

 

測驗的是寫訴狀的能力

 

要不是在訴訟輔導科待過,又修過學校的撰狀課,我應該會很想死吧

 

反正訴狀是順利的完成了,也被主管誇沒畢業卻都會寫很不錯

 

但這次最大的問題果然是因為我是應屆而對方急需用人

 

一個禮拜有兩天不能上班我想應該很少公司能接受吧

 

 

 

檢討:

1.下回面試前還是稍稍複習一下訴狀和基本常識,至少這種小關卡不要被難倒

2.記得帶小六法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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