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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就業活動以來的第一次面試
四個1的法務人員
因為當初是尚未投履歷即被電話通知面試的
所以今天就稍微查了一下工作內容以及該公司所重視的特質等等
並在車上好好複習一下我的自傳,並盡量把自傳和工作內容做一點連結,
想要展現出自己很適合那份工作的樣子
進去後,負責接待的小姐帶我到一處坐下,並拿履歷表給我填 (雖然當初已通知我要自備該人力銀行的履歷表和九大職能星了)
不久,又拿一份小測驗給我做
原本以為是性向測驗之類的我 實在是太天真了!
測驗的是寫訴狀的能力
要不是在訴訟輔導科待過,又修過學校的撰狀課,我應該會很想死吧
反正訴狀是順利的完成了,也被主管誇沒畢業卻都會寫很不錯
但這次最大的問題果然是因為我是應屆而對方急需用人
一個禮拜有兩天不能上班我想應該很少公司能接受吧
檢討:
1.下回面試前還是稍稍複習一下訴狀和基本常識,至少這種小關卡不要被難倒
2.記得帶小六法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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